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9]15号 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指出“明知”不意味着确实知道 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“明知”范畴 规定: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“明知” 应当结合()等主 客观因素进行认定。
时间:2019-11-06 08:23:04 关键词:规定,刑事案件,确定性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9]15号,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指出“明知”不意味着确实知道,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“明知”范畴,规定: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、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“明知”,应当结合()等主、客观因素进行认定。
A.被告人的认知能力
B.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
C.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、数额
D.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、转移方式
E.被告人的供述
答案解析
A, B, C, D, E
举一反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