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国《公司法》第54条规定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监事可以要求董事 经理予以纠正 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 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 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该案件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?

时间:2018-12-14 19:52:04 关键词:监事,董事,公司

某国《公司法》第54条规定,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监事可以要求董事、经理予以纠正、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,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,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,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、对于该案件,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?

A.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,某国《公司法》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

B.某国《公司法》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

C.该事件说明,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,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

D.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,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

答案解析

A, B, C, 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