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 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具有下列()情形之一的 属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。

时间:2019-11-06 07:02:44 关键词:爆炸物,枪支,弹药

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具有下列()情形之一的,属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。

A.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

B.携带爆炸装置的

C.携带炸药、发射药、黑火药三百克的

D.携带的弹药、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

答案解析

A, B, 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