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 对国税局(稽查局 税务所)与地税局(稽查局 税务所)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()申请行政复议;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。

时间:2019-01-30 18:56:40 关键词:税务所,行政复议,行政机关

根据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,对国税局(稽查局、税务所)与地税局(稽查局、税务所)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向()申请行政复议;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。

答案解析

国家税务总局